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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排头兵姿态推进新时代浙江省档案法治工作

来源: 中国档案报 发布时间:2018-06-25 字体:[ ]

近年来,浙江省档案系统始终坚持以档案工作要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三个走向”为根本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档、依法管档、依法用档,不断赋予档案法治工作新的内涵,开辟档案法治在浙江实践的新境界。

浙江省委、省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对如何推进档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提出了具体而又明确的要求,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2003年11月,浙江省“两办”出台《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强调“档案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先进文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法治档案建设,强调要深入开展《档案法》宣传教育,加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重要档案的监管。“十二五”以来,浙江省档案工作先后3次被写入省委全会决定,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列入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和法治政府考核内容;省“两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来谋划、部署和推进档案工作;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将“加强档案工作”写进报告;多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接连颁布,使法规制度体系覆盖档案工作全领域。

在制度建设上,面对电子档案管理这一热点难点问题,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这是省“互联网+政务”最重要的顶层设计;《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三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DB33T2036.3-2017)》成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标准;《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档案”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地方法规,为推进档案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推进档案文化建设起到法治引领作用。浙江省档案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档案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积极构建档案服务业监管新模式;《全面推进法治档案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浙江省法治档案建设的方向。为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档案工作的责任,丽水市出台《丽水市市管领导干部档案工作离任审计制度(试行)》,地区、部门“一把手”将不再是档案工作追责的局外人。

在严格监管上,浙江省档案系统依次将档案工作责任划分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相对人的直接责任,根据履责方式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选取监督检查的方式。自2010年起,档案工作连续9年纳入“平安浙江考核”,通过优化考核办法和加强考评结果运用等方式,着力提升平安建设工作机制中各级档案部门的话语权,确保档案工作各项政策保障措施的落实。在落实相对人的直接责任上,浙江“双随机”执法检查覆盖面极广、科目极全;积极构建“部门联合、专项跟进、社会参与、反应迅速、查办有力”的档案联合执法机制。2013年以来,浙江省委办公厅,部分设区市均对档案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省、市、县档案局联合当地人大、法制办开展《档案法》联合执法检查,成果明显。浙江省档案工作接受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组织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

浙江省档案部门以“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为目标,不断进行权力“瘦身”,省、市档案部门放权事项占比达71.4%;取消无法定依据、变相设定资质的档案中介备案等一批行政认定事项,转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权力事项流程再造已经完成,实现了网上办事5星级目标。目前,浙江省档案系统已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其中省级权力事项5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已涵盖项目档案验收等全部办事事项和档案查阅利用等主要服务事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事项纳入项目投资监管事项清单,为联合审批、协同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浙江省档案部门参与制定了《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意见》,依法指导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为全省政务服务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供依据。

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浙江省档案局制定了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档案法律知识纳入省管领导干部和省直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范围;推广普及“依法治档示范区建设”“档案法治层级监督规范化”“档案法治区域监管规范化”“档案工作基层治理规范化”试点经验;在全省开展《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活动,在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制作“在依法管理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专题,全方位报道活动情况。法治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6月18日总第3234期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