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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南通人清朝的分书地契吗?

来源: 记忆南通 发布时间:2018-05-24 字体:[ ]

在中国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土地一直作为主要生产资料,在农耕生产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解放以前,土地实行私有化,于是,土地的买卖租赁应运而生,就像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买卖交易口说无凭,用书面文字记录备案,这就是地契,犹如现在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而且那时的人口数量一直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中国不实行计划生育,弟兄姐妹众多,无论家庭大小,最后总要分家,分家也是以书面形式,称之为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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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是笔者曾祖1942年买地的地契,当时汪伪政权,实现保甲法,十户一甲,十甲一保。

在南通开发区小海镇朝阳港村邱家埭有三个吴家宅,据大伯父在世时说,我的祖先是由正场搬迁而来,根据现有的资料推测大约在清嘉庆年间道光初期。我们吴氏由正场搬过来起先没有几户,经过数代的繁衍生息,家族不断壮大。

如今,在我的家中仍然保存着二十多张家传的分书、地契和房契。从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到公元1981年,时间跨度130年有余。这些老的分书、地契和房契保存完好,不仅是珍贵的家庭档案,还对研究清末民国的农耕文化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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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1869年)吴家的分书

这张同治八年的分书是我高祖吴士达和兄长吴士福分家的分书。开头第一个字禄,就是弟兄俩财产分两份,做两个阄,一个写福字,一个写禄字,拈阄确定不可移动家产,比如房屋土地等。当时弟兄俩各分得土地23000步每人(250步为一亩),另拔长孙田2600步,以便日后处理公共事务,比如年底祭祖,清明上坟等。土地应有48600步之数,合194.4亩,应该算是个不小的数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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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廿贰年(1896年)吴家的分书

这份是我曾祖弟兄俩分家的分书,曾祖吴廷魁,弟弟吴廷猷,也是我们埭上的士绅,附近有什么群众纠纷都要请他们去调停,他俩也是朝阳港茶馆店的常客,经常和附近有头有脸的人物喝茶打牌聊天。曾祖生育二儿二女,清末民初办过鱼种场,某年发大水鱼苗全部随着洪水逃逸,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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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吴家的分书

这份是我父亲弟兄四个1981年分家的分书,每人一间屋子,其余没什么财产。我祖父吴汉云(1905-1974)是个老实本分的农民,我祖母苏爱芝(1905-1991)有点开拓创新精神,抗战结束以后,带着我大伯父到小海老街倪立家租房开了三阳春面馆,后来我大伯父给抓壮丁,我祖母借南借北,东挪西凑,用了三箱洋纱的代价把我伯父赎出,弄得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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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传最早的一张地契(1850年)


这份是家传的最早地契,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其中有个人名吴士华是我高祖吴士达的堂弟兄,解放后划为地主吴师圣的祖父,吴师圣(1917-1988),生于小海镇定海山后邱家埭,自幼对机械表现浓厚兴趣,青少年起就到上海和南洋的外轮上学习机械修理,水平很高。解放后参与创办天津轧钢厂,高级工程师,后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

咸丰十一年(1861年)的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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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1864年)的一张租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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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1865年),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地契,就像当铺形式一样,土地当给我家族,以获得流动资金,赎回时连本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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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六年(1880年),家族中有一块公用田产,纠纷不断,家族合议把土地捐给定海山庙内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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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九年(1883年)的一份卖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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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黄为人

来源:南通画报


责任编辑: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