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土地一直作为主要生产资料,在农耕生产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解放以前,土地实行私有化,于是,土地的买卖租赁应运而生,就像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买卖交易口说无凭,用书面文字记录备案,这就是地契,犹如现在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而且那时的人口数量一直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中国不实行计划生育,弟兄姐妹众多,无论家庭大小,最后总要分家,分家也是以书面形式,称之为分书。
在南通开发区小海镇朝阳港村邱家埭有三个吴家宅,据大伯父在世时说,我的祖先是由正场搬迁而来,根据现有的资料推测大约在清嘉庆年间道光初期。我们吴氏由正场搬过来起先没有几户,经过数代的繁衍生息,家族不断壮大。
如今,在我的家中仍然保存着二十多张家传的分书、地契和房契。从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到公元1981年,时间跨度130年有余。这些老的分书、地契和房契保存完好,不仅是珍贵的家庭档案,还对研究清末民国的农耕文化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光绪廿贰年(1896年)吴家的分书
1981年吴家的分书
家传最早的一张地契(1850年)
这份是家传的最早地契,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其中有个人名吴士华是我高祖吴士达的堂弟兄,解放后划为地主吴师圣的祖父,吴师圣(1917-1988),生于小海镇定海山后邱家埭,自幼对机械表现浓厚兴趣,青少年起就到上海和南洋的外轮上学习机械修理,水平很高。解放后参与创办天津轧钢厂,高级工程师,后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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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1864年)的一张租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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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九年(1883年)的一份卖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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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黄为人
来源:南通画报
责任编辑: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