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色栏目 > 国际档案日

汉奸张北生:乱世中的政治投机客

来源: 57365com 发布时间:2014-06-06 字体:[ ]

  “我觉得日本人是敌人,我与他合作,是投降敌人,这是卖国之罪,无可挽救的。”

  “我自私自利,想升官发财,这是国民党所给我的思想上的毒害。抗战中,看到国民党失败已成必然,却没有看到人民的力量,就投敌,受日本人种种侮辱,也就混下去。痛定思痛,惭愧之极,无脸见人。我罪恶很大,静候国法的制裁。”

  这是大汉奸张北生1951年10月在南通市公安局接受提审时的忏悔。然而,这忏悔来得太晚了。195412月,他被南通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年1229日,于人民剧场开宣判大会后,被枪决于南通。

早期经历:服务政界一度为二陈亲信

  张北生,海门县四甲镇人,生于1898年,名骥,号北生。1926年毕业于北洋大学采矿系。大学毕业后,他经一个同乡的学长介绍,认识了同为学长的陈立夫,并因此在国民党谋得一个差事。据张北生供述:

  “前三班同学有徐家栋,金沙人,我毕业后他介绍我给他的同班同学陈立夫,叶秀峰介绍我到总司令部特别党部,当助理干事。工作了几个月,蒋介石下野,我亦赋闲。赋闲几个月,蒋又回来,我又上南京。匪总司令部派我到镇江调查部队过境情况。做了几个月,每月七十元,时徐家栋在国民党中央党组织部调查科工作,每月一百四十元,我要求进中央党部,要求陈立夫,陈派我到调查科做编审干事,专看陈公博出版之革命评论,陈公博当时反蒋,是改组派。民国十八年时,秘书余井塘对我们的工作不满,将我们停职,休息数月。钮永建做内政部长,要求陈立夫把我介绍给钮永建,我在内政部当一个科员。一年以后,朋友何振钢(在陈调元部充特别党部书记长)说陈调元部五十七师少一个党务特派员,希望我去,向匪中央推荐我。陈立夫即派我去做党务特派员,时在民国廿年。到是年十月份,辞职下来了,找不到事,我就回去了。民国廿一年,匪中央军校办一个训练班,叫政治研究班,六个月毕业,我学习毕业,这个学习班目的在训练一批法西斯的忠实信徒,这是复兴社的系统,与CC(二陈的政治派系)反对。因我们与陈的关系,我们一百余人交给总政治训练处,派到江西,先在岳森部队做见习生,后派到襄阳张振汉部政训处充少校科员。知道我与复兴社无关系,排挤甚烈,我即辞职,又找陈立夫,时陈果夫正充江苏省顽省主席,即派我去镇江,时在廿二年。在军警干部训练所当政治教官。廿三年,改保安队干部训练所,我当政治主任教官,直到民国廿六年。‘八一三’事变,嘉定顽县长撤离昆山,陈果夫即派我去嘉定做县长。十一月,接九十八师师长夏楚中通知,撤退到苏州,又撤到镇江到顽省政府,嗣即与省政府一同撤到扬州。陈果夫交卸给韩德勤,我即跟陈果夫到汉口。见韩德勤在淮阴立住了脚,即要求回江苏并要求给我一个名义,即发表了江苏省党部委员名义,到淮阴,时在廿七年正月里……民国廿七年下半年到民国廿八年,省党部委员分工到各专区领导工作,我驻在马塘……

  从他的口供叙述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信息:张北生早年进入国民党做事,是投靠的陈立夫、陈果夫兄弟,并成为二陈的亲信,抗战前,在陈手下,张北生宦海沉浮10余年,虽然很努力,但始终是个小角色,手上并无实权,他的政治野心,远远得不到满足。这为他改投汪伪政府,卖国求荣,埋下伏笔。

抗战初期:卖友投敌甘为李士群鹰犬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节节西撤,张北生本来也随国民政府西退,但他“见韩德勤在淮阴立住了脚”,便要求回到沦陷区抗日,希望能够有番作为,以期捞取政治资本。但是形势急转直下,“淮阴沦陷后,省府迁到兴化。时丁聚堂部下邱子章……派人来找我去,想联合游击队,倒韩(德勤)倒李(守维),提出抗战自主,想自己出头……时在民国廿八年正月里。韩了解此事,找李明扬、王公玙出来调停。后省府即发表我为南通县长。时在民国廿八年三月里。做了三、四个月,即调我到韩之副总司令部做秘书,实际上即是对付我的。我先到兴化去看风色,见势头不对,即到上海。廿九年被日汪捕获。”①

   1938年南通沦陷,日寇登陆,亦是张北生最潦倒不堪,终日徘徊在东乡,借居在施毓芬家内,与匪专员葛覃、丁聚堂、颜秀五、施毓芬、陈赓尧、陈才福、吴士保(即吴四宝)等,共组为东南第一军,来反抗韩德勤,通电申讨,韩德勤一想苏北东南一隅有了问题,对整个苏北抗日攸关,这样就派了李明扬来东南调解,缓转情况,结果以南通县长一缺,委张北生接任,东南部队准予成长,共同抗日。经此张北生头角生光,大权在握,此功全依施毓芬拉拢之功,但是匪专员吴春科,终不以张为然,虎视在侧。不幸四月十二日全面反攻(1939年)不力,吴春科从中挑剔,张北生受了抗战不力之咎而下台。到了省会所在之地淮阴,又不受省党政部之欢迎。这样就行荡在上海,与吴士保而相遇,据说经吴介绍与李士群相识,走上了汉奸途径……②

  李士群何许人也?李原是国民党中统特务,1938年以后搭上日本女间谍,被陈立夫侦知,逃出后,以日本宪兵为靠山,在上海从事特务活动。汪精卫出来当汉奸后,李成为汪精卫政府特工总部的负责人,大本营设在上海沪西极司菲尔路76号,成为罪恶滔天、人人闻之色变的“76”号魔窟。

  张北生为了取得李士群的信任,向李送了一笔“见面礼”——设计诱捕了老友马元放等几位国民党官员,一时轰动上海滩。

  张北生第一次密告上海市党部主任吴绍澍、江苏省党部主任马元放等苏沪地下头目在法租界白来尼蒙马浪路(即如今卢家湾马当路)新民9号开会。但76号第一次企图逮捕吴绍澍、马元放时扑了空。19406月,张北生又约马元放和江苏省党部委员石顺渊,崔步武,掌牧民等在上海福州路西藏路口的大中华饭店聚聚,一起打牌。由于这是公共租界地面,日本宪兵和76号要化装便衣秘密潜入才能抓人。为确保抓捕前能预先控制目标,他们必须先派人潜入。从张北生口中知道,马元放等四人都贪恋女色,每次聚会上海,都会从“向导社”召小姐搞三陪。这“向导社”是钟点小姐出租机构,是一种有如当今大都市“天上人间”那种可出租小姐的销魂场所。这正中76号的胃口。于是预先派出美艳的女特务冒充妓女,缠住马元放的四人,然后在不被租界巡捕房知道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秘密绑架到76号。关于这一节,石顺渊在1982年写了一篇《汉奸张北生投敌卖友始末记》③,详细披露了整个过程。

  马元放曾由李士群带同他去见过周佛海,他表示不愿投伪,自甘坐牢,于是被监禁在76号的南京区宁海路的看守所里,直到1943年,始允其回重庆。掌牧民、石顺渊、崔步武、周孝伯四人,最初均关押在76号看守所。不久投伪,掌牧民在投伪后,一度出任苏北行营秘书长。石顺渊做了中央储备银行的总务处处长兼该行电台总台长。崔步武被任为清乡委员会的少将专员,后任苏北泰县县长。周孝伯做了边疆委员会的常务委员。

  至于张北生,他出卖了马元放等人向76号送了一笔进见礼后,就成为李士群手下的一个红人,先后当上伪税警学校总务处长、伪江苏省警务处处长、民政厅厅长等职。迨李士群做了清乡委员会秘书长后,张又先后当上苏州地区、太湖东南地区、苏北地区清乡公署专员,对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华东沦陷:为虎作伥办“清乡”横行苏北

  1941年初,为了肃清沦陷区的抗日力量,搜刮并统制米、盐、棉等重要战略物资,为发动太平洋战争做准备,日本人向汪精卫提出“清乡”计划,汪仰承日本的意旨,同年7月成立了清乡委员会,自任委员长,与日寇“登部队”签订了清乡协定。汪伪此举,主要是针对新四军在苏南、苏北的抗日根据地,以保证南京、苏州、上海一线的安全,因此,江苏地区是清乡的重点所在,而马前卒便是李士群和苏北清乡公署主任张北生。两人部署手下,血腥镇压抗日志士、大肆搜刮民脂民膏,清乡地区人民,一提到张北生,无不欲食其肉寝其皮。

  《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判决》(三十五年度京特覆字第四四○号)详述了汉奸张北生的斑斑劣迹:

  “张北生在伪江苏省民政厅长与苏州地区、太湖东南地区清乡督察专员及伪江苏省封锁管理处处长、伪苏北地区清乡主任任内,专事消灭抗战分子,统制物资、禁止运往非沦陷地区。苏北地区清乡主任公署,编制庞大,事权集中,除管辖各县县政府外,设南通、如皋、海门、启东四特别区公署,总揽军事、警政、赋税、封锁、教育、司法、军法及任免之大权,苛政暴敛,予取予求,人民稍有拂逆,非拘捕押追,即查封财产备抵。宣传奴化教育及荒谬言论,封锁我非沦陷区,征集竹竿建封锁线,设检问所达34处,专司查缉抗战活动人员,及截留运往非沦陷区物资,并与日军作军事上之联系,向其领取枪弹以配备清乡部队,大规模联合消灭我抗战力量,而达其卖国求荣目的。”

  上述的所谓“检问所”,是道鬼门关,通常由持枪的日军获伪军把守,检查过往人员的身份,大检问所可以过人过物,小检问所只能过人。老百姓通过检问所,常常受到盘剥甚至人身羞辱。汪曼云在《清乡数省哀鸿遍地》一文历数了检问所的种种恶行:“在检问所前面,不时可以看见日本宪兵把老百姓暴晒在夏天烈日下,或是剥掉衣服罚跪在严寒的风雪中。而那些为生活所迫跑单帮的妇女,更不时受到检问员的奸污。因为检问员要你到指定的地方去,你若不去,下次就别想再从这个检问所通过。检问员除向跑单帮的人收受贿赂外,还要他们代买东西,照例是不给钱的。”⑤

  张北生充任南通清乡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对日军顺如牛羊,对人民,尤其是对革命人员则狠如豺狼。他疯狂破坏通、如、海、启根据地建设,屠杀革命干部和无辜群众,烧毁大批民房,抢劫财物。据《南通市志》记载,新四军主力撤退留下的武工队队长邱大宝同志活跃在南通市郊狼山一带,张北生恨之入骨,限令“清乡”警察大队侦缉归案。1944年秋冬间,邱大宝同志终于被逮捕,张北生指使其亲信爪牙“清乡”警察大队长陈博九对邱同志严刑审讯,邱同志没有吐出丝毫线索,大骂张北生是汉奸卖国贼。张北生恼羞成怒,下令陈博九将邱同志用麻袋包裹后,掷入长江活活淹死。南通县东乡益余区陈家仓一带,被张北生部属洗劫一空,陈家仓几户地主家的地板也被拆得干干净净。⑥

  “滥港桥于10月21日(1943年)被捕之青年卅人,俱遭严刑拷打,皮肉腐烂,流脓生蛆,经廿八天而后惨死。十一月廿一日夜,新河镇七个妇女,遭集体轮奸,某产妇生产34日,惨遭捆绑毒打。杨家港房屋一百余间,于十一月一日被全部烧光。至敌人对我同胞所施之酷刑,则有‘肉灯’(在臂上挖肉,倒油装蕊点火,前北新镇小学校长徐文元,即曾受此刑)、‘扳臂膀’、‘吞火龙’、‘腌卤咸肉’、‘泡开水’等,毒辣残酷,令人发指。但此‘延期清乡’,在人民打击下,仍告粉碎。该犯乃更配合日寇,于194412月间,进行‘高度强化清乡’,‘保养清乡’……残忍毒辣,较前尤甚。此种疯狂暴行,造成我之重大损失。仅12月中,我县级干部被捕2人,被杀2人,区级干部被捕13人,被杀12人。据5个区统计,两个月中,群众房屋被烧1457间,群众被杀130人。”⑦(《张北生犯罪事实之认定——张北生档案》)

  罗君强在《汪伪全台傀儡戏的演出》一文中也提及:“这时清乡已成尾声,只有一个张北生,以苏北行营参谋长而兼南通清乡专员,作风不改当年,人民受其祸害甚烈。”张北生对日本侵略军的清乡,可说是出过死力的,因而也深得日本人的欢心,日寇方面称张北生为“清乡专家”。

  但是,他们很快遭遇到了新四军方面的反清乡,新四军以分散对集中,以集中对分散,对敌作战。⑧日伪在清乡区,构筑了许多竹篱笆以为封锁,在苏北地区的南通一带,便用了五百多万根竹子,由此形成的封锁线,绵延长达三四百里。并且沿途还设置了碉堡和哨位。1944年71日夜,苏中四分区主力部队掩护,沿途数万群众在近三百里长的封锁线上联合行动,火烧竹篱笆。一时火光冲天,日伪苦心构筑的篱笆墙灰飞烟灭,而据点内的日伪军都做了缩头乌龟。这对于汪伪的清乡是个致命的打击,张北生闻讯,捶胸顿足,失声痛哭,说自己是在“落泪清乡”。⑨

  同时,新四军还开展了锄奸活动,他们神出鬼没的袭击,常常吓得清乡公署主任张北生也不敢出门。张北生在南通地区搞“清乡”两年多时间,表面上“声势显赫”,实际上如坐针毡。他白天坐在“清乡”专员公署内,不敢越雷池一步,晚上蜷缩在南通市丁古角寓所,从来不敢外出酬应,寓所四周戒备森严,丁古角这条巷子禁止行人通过。张北生每隔几天要到海潮浴室洗一次澡,每逢他洗澡这一天,都要临时戒严,以防不测,其用心可谓苦矣!(姜颂平《张北生其人》)

抗战胜利:二度抗辩汉奸罪死刑改无期

  19458月,日本宣布投降。10月,国民党江苏省主席王懋功发电报,令江苏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汉奸张北生现潜住于南通城,仰即予以逮捕来省听候法办,如有走逃,则以该专员是问。” 张北生被国民政府当局逮捕后解送苏州高等法院处理。19451224日,被江苏高等法院判处死刑。19451225日《申报》报道:“……伪清乡时期苏北专员张北生,经高院审结,二十四日上午由该庭长宣判,因张充任有关军事之职役,处死刑,二逆当庭申请复审。”

  对此判决,张北生不服,认为自己罪不至死,1946年2月上诉最高法院,请求覆判,最高法院尤其所请,同年 6月发回江苏高等法院更审。

  张北生抗辩的理由是:一、身虽附逆,心灵内向,曾去电陈果夫表明心迹。二、曾几次营救中央派在陷区的工作人员,为抗战出力。三、对于陷区中央军之协助,曾助李明扬款一百万元。四、对于抗战部队及苏北各县地下工作人员,并无危害行为。五、关于清乡组织编制表及伪苏北地区清乡主任公署组织规程暨办事细则,清乡委员会苏北地区特别区公署组织规程,均未实行,等于一个空架子,且无扰民之处。⑩

  苏高院检察处接张北生的抗辩申请,立即进行调查,并找到旁证,不久就驳斥下来。所叙内容,也是五点。现摘录其中一、二、五点:

  一、所谓致电陈果夫,被告既与陈果夫素识,致其一电,属私人关系,且据称在上年八月间事(指民国34年),按彼时抗战已臻胜利,显系向中央人员献媚取巧,企图诿卸罪责,不能谓为悔罪,尤与自首之要件不合。

  二、被告列举受营救之中央工作人员陈维俭、陈叔平、吴鸿芳、蔡荫恩等四人,据吴鸿芳到庭陈称:其为伪南京政治保卫局逮捕,系由其祖父托友人诸葛曙枫转托被告写信与马啸天释放等语,质之被告,自承其与诸葛曙枫有旧,则此种帮助,纯属私人友谊。其余陈维俭、陈叔平,因其住址不明,无从传唤,蔡荫恩经票传未到,是被告之辩解无从证明。纵如被告所称,营救各该人出险属实,亦无非与营救吴鸿芳同一事例,不能谓为协助抗战之事迹,亦不能解为有利于人民之行为。

  五、查苏北地区清乡主任公署组织规程暨办事细则,清乡委员会苏北地区特别区公署组织规程,均经伪国民政府清乡委员会备案。伪田赋实物征收章程,亦经伪江苏省政府指令准予试行……均有同样之分类工作报告,而南通封锁管理所更为严密,且与敌军南通联络部高濑菊池、治安主任花井等协力以谋,其谓未曾实行不堪置信。⑾

  江苏高等法院对张北生所呈的抗辩,驳斥得体无完肤。经苏高院更审终结,1946年629日下午三时在第一法庭宣判。主文:张北生连续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 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⑿

  “张逆闻判,面色泛白,双手微颤,意欲辩诉,庭论如不服判决,可于十日内提出理由,声请复判。”⒀

  张北生再次不服,申请复判。除再次提出曾营救抗战工作人员陈维俭、陈叔平、吴鸿芳、蔡荫恩等人,补助李明扬将军一百万元,为抗战出力之两条理由外,另有四个新理由。一、南通清乡区四周均属沦陷区域,绝无与抗战区毗邻之处,封锁限制物资之流动,乃行政上调剂盈虚,安定民生,防止物价高涨之策略,且以竹篱笆为之,可见毫无军事上之价值。二、清乡为防止新四军活动,但新四军绝非抗战部队,既不抗日,专司消灭国军,收缴武器,扩充实力,使我抗战部队腹背受敌。三、中日清乡协定,非被告所订立,被告只是伪组织服务人员,并无资格“通谋敌国”。四、阻止开坝,有利于人民及抗战基地。⒁

  这次,张北生经上诉被改判无期徒刑, 1946年910日,《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判决》三十五年度京特覆字第四四○号,主文:“原判决撤销。张北生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

  张北生最初关押在苏州相门狮子口监狱。1946年105日,他与其他39名犯人从苏州乘火车被押解到上海提篮桥监狱。1946106日的《申报》刊发《苏州奸逆四十名,铁索锒铛解抵沪》的专文对张北生有过一段形象生动的描述:“张逆衣蓝布长袍,穿布鞋,其一后跟已破烂,步出站台时一路以手支颔,有记者上前与之接谈,张逆犹大言不惭,自称并未忘了国家,此次被判无期徒,已感满意,不预备上诉云。”

全国解放:人民清算虽偷生终须伏法

  19495月27日,上海全市解放,28日市军管会派员接管旧提篮桥监狱。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1951314日,张北生被从上海提篮桥监狱押解到南通专区公安局关押。⒂

  通过调查审讯,1954年1220日,南通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刑53字第九号),全文如下:

  被告张北生,曾充伪江苏警务处长、民政厅长,常熟、太仓、苏州、昆山、江阴、无锡、常州、太湖等地区清乡专员,苏北地区清乡主任等职。一贯积极反动,勾结日寇主谋策划,组织军事、政治、文化之综合力量,在我苏北地区进行“清乡”、“清剿”、“合围”、“强化清乡”、“保养清乡”等极大反动的措施。1943年被告为达到全面伪化统治苏北之目的,乃委派大批汉奸、特务,训练大批清乡骨干,召集伪区长等进行政工、封锁、保甲等清乡业务教育,在我通、如、海、启等县,三千六百平方公里地区上,普建清乡机构,全面推行伪化政治,并于江南强征竹竿数百万根,从本市天生港、唐闸、平潮向北至丁堰向东直至掘港,遍插竹篱,构筑封锁线,并沿途设置检问所三十余个,增设碉堡据点一百三十余处,妄图严密控制抗日活动。另结集伪军一万二千余,配合日寇四千余人为清乡武装力量,敌军足迹所至,实施“三光”政策,大肆摧残我抗日组织,屠杀抗日军民,奸淫掳掠抓丁放火,凶焰万丈。仅在194412月间,据不完全统计,即先后捕杀我干部群众一百三十余人,烧毁民房一千四百余间,对捕去之抗日军民进行毫无人情的残酷迫害,仅滥桥一带被捕青年三十余人,均被打得皮开肉烂、流脓生蛆,终于惨死。一贯纵容部属集体轮奸妇女。滔天罪恶罄竹难书,对我抗日军民所造成之损失更无法统计。群众恨之切骨。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处死刑,并没收其财产全部。

  至此,汉奸张北生罪有应得,虽偷生9年,而终于逃不过人民的清算,被镇压在南通,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陈春华刘胜华)

参考文献:

①南通市公安局所藏张北生档案,审讯口供Y23-1-263

②叶君豪检举张北生的检举材料——张北生档案

③《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3》,348355

④《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判决》三十五年度京特覆字第四四○号

⑤汪曼云:《清乡数省哀鸿遍地》——《汪伪政权》中国文史出版社

⑥《南通市志》下册2573页

⑦《张北生犯罪事实之认定——张北生档案》

⑧《苏中四分区反清乡斗争》29页

⑨《苏中四分区反清乡斗争档案资料选编》84页

⑩⑾ 孙云年:《苏北大汉奸张北生难逃一死》——《钟山风雨》2006年第3

⑿江苏高等法院三十五年度特字第一八八号

⒀《申报》1946年630

⒁《张北生申请复判状》——张北生档案

徐家俊:《汉奸张北生的最后下场》——《钟山风雨》2007年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