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档案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中心工作,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
二、评选办法
1. 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向市档案局推荐。
2. 本着坚持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市档案局成立评先领导小组,依据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评定。
3. 评定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后,最终予以确定。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般不得兼评(2012年、2013年通过档案工作省三星级及以上星级测评的单位除外);2012年、2013年年检情况作为评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中年检未通过的取消评先资格;下列评选条件为并列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档案工作达到省三星级(含)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其中2012年、2013年通过测评的单位优先。
2. 档案工作在通过测评认定后,能始终按照《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坚持长效管理的。
3. 单位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及时解决档案工作所需人、财、物等问题。
4. 档案人员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现象。
5. 能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9号令、10号令的要求,按时做好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报批工作和到期档案的进馆工作。
6. 能按时完成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能及时按要求上报年检材料的。
(二)先进个人
1. 在从事档案工作两年以上的在岗档案人员中产生(人事档案人员不列入此次评比范围),2012年、2013年通过档案工作测评单位的档案人员优先。
2.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3. 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严格遵守档案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
4. 熟悉档案工作,能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档案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5. 能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不断挖掘档案信息资源,主动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工作提供服务。
6. 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近两年能按要求上报年检材料,积极参加协作组活动。
四、表彰方式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档案局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于7月30日之前报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联系人:崔刚,电话:85099653、85216633,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18。申报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至ntdywzdc@163.com。逾期未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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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8日